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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比赛金牌奖牌“内定”一大批人被惩罚

操纵比赛结果,被圈内人士认为是体坛腐败的第二大“恶疾”。近年来,在一些项目好成绩“光环”的掩盖下,少数体育官员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和权力,成为重要比赛结果的操纵者。在第十二届全运会上,为了“照顾”东道主辽宁 队的“金牌任务”,国家花游队前“掌门”俞丽先后收受了辽宁游泳中心主任20万元的贿赂,结果导致花游项目出现重大打分纠纷,运动会奖牌内定比赛没有任何意义。


当时,四川队的蒋文文/蒋婷婷组合得分意外低于东道主选手吴怡文/黄雪辰组合,赛后,蒋文文/蒋婷婷召开新闻发布会哭诉“金牌内定”,宣称“赛前就有人放话,辽宁组合一定会得到金牌”。这场风波中,很多证据指向俞丽,认为其有“操控比赛”的重大嫌疑。


无独有偶,十运会上,因与中国跳水队的某领导“交恶”,跳水名将田亮被打压。比赛前,在裁判休息室里,一位体育界高层要求“无论田亮跳得有多好,最多只能给 8.5分”。比赛中,在田亮一次完美入水后,除了一位裁判按标准给出9.5的高分以外,其他裁判果然只给出8.5分,这位给高分的裁判最终失去了“最佳裁 判”评选的资格,因得罪领导不久后便辞职。


后来,圈内一赫赫有名的跳水国际级裁判林某对媒体透露:“跳水裁判近乎傀儡状态,上面想让谁得奖牌,就会授意裁判多打分,压其他对手的分数。只要上面暗示了,想整人很容易,比赛都是有很多替补裁判的,你不听话,不用你就行了,很多人在那儿等着,不能公正打分像裁判傀儡。”


类似于跳水、花游、体操等主观打分项目,由于缺乏统一计量的客观标准,裁判主观判断性较强,而一些项目内部人士又有极大的影响力,这就为“暗箱操作”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奖牌奖章就不能体现公正让很多运动员很受伤。


说到体坛腐败 ,中国足球总是被当成反面典型。而要论操纵比赛的腐败程度,无疑是中超足球联赛最为严重——“贿赂高官,买通裁判,甚至买通对手打假球、打黑球,是一些足 球俱乐部的惯用手段”。谢亚龙、南勇、杨一民三位中国足协前主(副)主席,就是因操纵足球比赛收受贿赂而被捕入狱;著名“金哨”裁判陆俊,在刑拘后交代 “自2011年全运会足球比赛就开始和足协官员勾结吹假球”。


“还有的省份,为了多拿金牌银牌和奖牌,私底下搞利益勾兑。”知情人士举了一个例子,在某年冬运会的男子速滑赛场上,来自两队的四名选手按照次序比赛进行了一圈又一圈, 却丝毫不见短道速滑应有的冲刺与追赶等刺激场面,现场观众直呼“太假”。这一冬运会男子速滑赛场上的“奇景”被业内人士解读为“金牌内定”。因为这场比赛 内幕复杂,按照比赛规则,领先选手夺冠有利于两队的利益。


“很多比赛被人为操纵的痕迹明显,不但违背体育道德,更是在挑战观众的智商,但社会大众对此又无可奈何。因而有必要建立专门的体育行风监督队伍,而这支监督队伍必须脱离体育主管部门的控制,完全引入社会监督,这样才能让比赛干干净净。”这样的奖牌更有含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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