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条标准,金条纯度,金条检验

金条以及金条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条的产品牌号、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保证书。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黄金交易所交割的金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表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

GB/T1250-1989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11066-1989 金化学分析方法

SGEB1-2002  金锭

 

3.产品牌号

50g金条、100g金条。

 

4.要求

 

4.1  物理规格

4.1.1 标准金条重:50g100g

4.1.2 允许交割金条重:500.10g1000.10g,金条重不允许有负公差。

4.1.3 金条底面和四个侧面为长方形,侧面允许有不超过10度的倾角。

4.1.4 金条尺寸要求:

金条的底面尺寸要求见下表:                                

单位:  mm   

品种

50g

100g

长度

40+2-2

60+2-2

宽度

12+2-2

16+2-2

 

底面转角及周边四棱应有R2-3的圆角。

 

4.2  表面质量

4.2.1 金条应边、角完整,表面光亮,表面与侧面过渡圆滑。

4.2.2 金条不允许有空洞、过度收缩、夹杂物、气孔、麻面、冷隔、表面抽坑、冰凌状等缺陷。

4.2.3 除非表面标志,否则不允许有机械加工的痕迹。

4.3  化学成份

4.3.1 金条的化学成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品牌

                           化学成分

Au 不少于

            杂质化学成分不大于

Ag

Cu

Fe

Pb

Bi

Sb

其他杂志

Au99.99

99.99

0.005

0.002

0.002

0.001

0.002

0.001

0.01

 

4.3.2根据用户或交易需要,也可另行规定。

4.4  检查与验收

4.4.1 企业保证出厂的金条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4.4.2 需方收到的金条与本标准不符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由交易所指定质检机构负责检验,检验结果为裁定依据。

4.5  检验方法

4.5.1 金条的化学成份仲裁检验方法执行GB/T11066分析方法。企业可用其他分析方法,但必须保证其精度不低于该标准的规定。

4.5.2 金条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检查。

4.5.3 金条的物理规格用相应精度的检测器具进行检查。

4.6  检验规则

4.6.1 化学成份按批检验,一炉为一批。必要时可逐块检验。

4.6.2 表面质量逐块检验、物理规格进行抽检。

4.6.3需双方发生金条化学成份的异议,需进行仲裁检验。

4.7  取样规则

4.7.1 企业金条按批取样,可随机用铸片()、水淬、钻取等方法制取样品。

4.7.2 抽检与仲裁取样直接按批随机抽取10%金条作为样品。

4.8  判定规则

4.8.1 化学成份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4.3时,判该批金条不合格。

4.8.2 表面质量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4.2时,判该条不合格。

4.8.3 化学成份检验结果的数值修约,按GB/T8170-1987中第3章的规定进行。

 

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

 

5.1  标志

5.1.1每块金条表面应加盖商标、名称、重量、交易所“SGE”标志(直径8mm)、条号等标识。印记应清晰。金条的标志参考位置见下图。

5.1.2  金条编码规则

5.1.2.1  金条编码位数总计9位;

5.1.2.2  第一位为品牌代码(ABC、……),品牌代码由交易所授予;

5.1.2.3  第二、三位为年号(如2004年为04);

5.1.2.4  后六位为品牌金条本年度生产金条唯一编号(如000001000002、……)。

5.2  包装

        金条和质量证明书一起采用透明塑料薄膜热封包裹,10条为一板。金条可采用木箱或塑料箱等进行包装,每箱重25千克。

5.3  运输和贮存金条

 

运输和贮存时,不得损坏、污染产品。

5.4  质量证明书

每批金条应附质量证明书,应包括:批号、化学成份、重量、条数、条号、制造厂名、出厂日期等内容。每条金条应附质量证明书,应包括:重量、条号、制造厂名、出厂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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